根据及北京市教委关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规定和要求,我院即日起展开2019年春季毕业的各项工作。为确保毕业生学历证书发放及电子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要求及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对象
1、专升本:2016级春季各专业、2016级秋季(提前毕业)各专业;
2、高起专:2016级秋季各专业;
3、高起本:2014级春季各专业;
4、往届遗留未毕业但本届符合毕业条件的。
二、操作程序及要求
学生注意事项:
(1)核对关键信息:接到学习中心通知后请尽快上网核对个人学籍卡上的关键信息,如有变动请及时联系学习中心处理。截止日期:11月30日前。
(2)填写“自我鉴定”:学生登陆平台后,在“教务管理”中填写“学生的自我鉴定”项的内容并提交即可。截止日期:11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