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1、自考本科毕业生应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提出授位申请,即本次只受理在2017年12月至2019年6月取得自考本科毕业毕业证考生的学位申请。
2、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3、毕业论文成绩合格。
4、通过四川省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参加考试的时间为取得自考考籍至申请学位前。英语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由四川省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日语水平考试。
5、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不能申请授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评定表一式2份,2寸免冠照片一张。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士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