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一般是指211工程建设高校名单,根据门公布的211工程建设高校名单,上海师范大学未列入在内,因此不属于211大学。
上海的211工程大学有10所,分别是: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海军军医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是上海市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以文科见长并具教师教育特色的文、理、工、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
学校创建于1954年,1956年成为本科院校,198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86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入选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院校。2019年,学校成为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学科)建设试点单位。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教学成果丰硕。现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
上海师范大学通过普通高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等途径,招生符合要求的考生。
注意,普通高考考生是否可以报考上海师范大学,请以所在地教育部门公布招生计划为准。
符合要求的考生,可以报考上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层次的专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除上述人员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者,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须合格。其中报考学术型专业者还须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a.进修过本科相应专业至少8门主干课程(即专业课),须有省市自考办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课程成绩合格证明原件(本科结业生不需要);b.外语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其他语种相应等级),须有相应证书或证明原件;c.不能跨专业报考(即所学大专、本科专业与报考专业均需相关);d.报考点必须选“上海师范大学”,网上确认(现场确认)阶段将按上述要求审核资格。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在校非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要求以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要求以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报考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的人员及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即MPA,非全日制,主要利用周末及其它业余时间学习)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报考暑期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主要利用暑假及其它业余时间学习)的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报名时需注意正确选择“教育硕士管理中心(筹)”(学院代码901)中相应专业的“暑期在职教育硕士”方向(方向代码60),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复试时考生除携带其他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介绍信或证明原件,我校将按上述要求审核资格。
报考规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即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非全日制,主要利用双休日、寒暑假及部分工作日学习)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3)已完成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并已经获得合格证书;
(4)现为上海市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或其它中等学校)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并经区教育局同意报考。
报名时需注意正确选择“教育硕士管理中心(筹)”(学院代码901)中相应专业的“规培教育硕士”方向(方向代码50),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报考点为“上海师范大学”。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除提供其他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上述的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以及经审核盖章的《“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推荐审批表》。
其他非全日制招生信息请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具体授课安排请询相关学院。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原单位的人员,录取时须签订定向合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暑期在职教育硕士除外)。
报考我校美术(除06艺术管理(全日制)、11艺术管理-非全(非全日制)方向外)、艺术设计专业学位(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专业方向备注)的考生网报时必须正确选择报考点为“上海师范大学”。
我校不接受单独考试方式的人员。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详见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相关文件。
现已启动教育管理硕士助学辅导、农业硕士助学辅导等研究生报考辅导,以及留学申请,比如泰国留学、新加坡留学(英国伦敦城市大学)等,以及香港地区留学(香港岭南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珠海学院&恒生大学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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