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普通高中学生不允许留级,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办理休学。
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因为一学年度,次数不得超过两次,高三年级原则上不允许休学。
高考报考后如遇中岛事故或疾病确需要休学的,次年高考报考按往届生处理。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评优、平模、自主招生推荐等待遇。
学生休学期满,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予复学。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按旷课直至自动退学处理。
对于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的,连续休学满两年仍不能复学的,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的,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的,本人申请退学的等5类学生,学校可以作退学处理。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留级。
1、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体育、音乐因生理缺陷等原因,经校长批准免修,不予计算),不得补考,即予留级。
2、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在四门以下(含四门)者,经补考后,小学语、数两门中一门不及格;或语、数两门及格,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中学语、数、外三门中有两门不及格者;或语、数、外三门中有一门不及格,其它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不及格学科达四门者。
3、高中学生选修课成绩未达到规定学分,或活动课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
4、小学一、二年级取消留级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逐步取消留级制度。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留两次(即在同一年级读完三年)仍不能升级,而又未满十六周岁者,应继续随班就读,可也转入初职班(校)学习。高中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续学习两年仍不能升级者,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可令其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