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已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解决学费住宿费方面,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高校学费减免为辅。在解决生活费方面,以国家助学金为主,高校勤工助学为辅。在奖励大学生方面,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主,高校奖学金为辅。
国家主要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2、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学生每年9月向高校提出申请,高校每学年评定一次。
3、国家奖学金
特别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高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5、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6、师范生公费教育
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直属师范大学的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7、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8、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或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可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分三年补偿或代偿完毕。
9、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10、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2、辅助措施
各高校通过从学费等事业收入提取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 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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