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场纪律(考生须知)
1、考生凭学生证(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全不得参加考试)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考试开始铃声响后方可答卷。
2、考生只可带考试指定用品,其它物品存放在指定位置。手机、寻呼机等一律关闭。
3、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提前离开考场。退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4、考生答卷时除在答题纸、答题卡规定的位置按要求填写(用黑、蓝色钢笔或圆珠笔)或涂卡(用铅笔)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5、考试中考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抄袭或让他人抄袭,不准夹带有文字内容的材料,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或答题纸。
6、考场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准吃东西。提前离场不得在考场及周围逗留。
7、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试卷、答题纸反扣在桌面上,起立并按顺序退场。
二、违纪及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考次成绩按零分处理
(1)在试卷密封线外书写姓名、学生证号、准考证号等或作其他标记;
(2)漏写姓名、学生证号(准考证号)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3)用非黑或蓝色笔答卷(规定用铅笔答卷除外);
(4)开考30分钟后,不听监考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考场,或开考不到30分钟,不听劝阻强行退场;
(5)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强行调换座位或未在指定的座位就考;
(6)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经制止仍不改正;
(7)考试时间终止后,不听监考人员告诫,继续答卷。
考生有下列严重违纪或舞弊情况之一者,本考次成绩按零分处理,停考一次,并在学习中心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根据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并在体系内进行通报批评等处分。
(1)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夹带材料;
(2)偷看事先写在身上、文具或其他物品上的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3)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
(4)传递、暗示答案或偷换试卷;
(5)有意带走或撕毁试卷;
(6)使用通讯工具接受或传递考试信息;
(7)不听监考人员告诫,屡次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8)阅卷中被认定答卷雷同。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考办提出处理意见报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协商高校给予留校察看、责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以前学分作废不予承认。
(1)由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
(2)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殴打监考人员或其他考生;
(3)考前窃取考试试题及答案;
(4)在一次考试期间内,累计二次(含二次)以上严重违纪或舞弊。
考点违纪: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点违纪,取消该考点或考场全体考生成绩。并对该考点及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罚(包括经济处罚直至取消该考点)
(1)经查实该考场为考场纪律严重失控;
(2)经鉴定“雷同”答卷超过该考场实际答卷数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