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通常情况下是要求二乙及以上,但不同科目任教,各地略有不同的普通话要求。
教资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普通话等级要求:
吉林:
语文为二甲及以上,其他学科二乙及以上;
河南:
二乙及以上
湖南:
语文、小学全科、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达二甲及以上水平
普通话、语音教师一级乙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二乙及以上
江西:
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甲等以上
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其他学科二乙 ,年满50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湖北: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宁夏:
语文、小学全科、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达二甲及以上水平
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应达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其他学科二乙及以上
云南:
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福建:
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贵州:
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陕西:
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青海:
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其他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种类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辽宁:
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天津:
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上海:
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甘肃:
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民族自治地区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达到三级乙等以上标准
广西:
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时其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海南:
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2.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西藏:
没有具有说明,详询当地教育局
黑龙江: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新疆:
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其他科目二乙及以上
四川:
1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广东:
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江西: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安徽: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浙江: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山东:
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河北:
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山西:
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北京:
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重庆:
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内蒙古:
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具体教师资格证对应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以各省市教育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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