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报名条件及工作年限要求: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也就是说,根据考生学历不同,所需的工作年限要求不同。考生需要根据自己最高学历情况,满足工作年限才能报名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根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执业药师工作年限的规定介绍: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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