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教育部门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为苏州市教育局及其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苏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各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当地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苏州教师资格证认定对象范围: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本市户籍;
2.在本市居住,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本市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港澳台居民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更多苏州教师资格证认定规定,可详细了解:2023年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http://jyj.suzhou.gov.cn/szjyj/gsgg/202304/d2d95d29de684f91890e35e7b5b0c4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