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是教育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持证人具备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
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社会各类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证明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教师资格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二)持证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并加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钢印;
(三)持证人身份证号码;
(四)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五)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其号码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 编号相一致;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章和认定时间。
教师资格证样本
其中,教师资格种类必须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的全称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中需填写的文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证书中涉及的所有数字全部使用阿拉伯数字。有条件的地方,使用计算机打印。手工填写教师资格证书必须使用钢笔,并使用碳素墨水或者蓝黑墨水。
被撤销教师资格者按规定再次取得教师资格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教师资格证书备注栏中注明曾经被撤销教师资格的批准单位及时间。点击了解更多报名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