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学士学位授权分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士学位授权按属地原则由省(区、市)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军队院校的学士学位授权由军队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
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向本校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在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设立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之间,可授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联合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包括统一招生)通过毕业考试,在学校表现良好,可获得学士学位。有些学校要求大学英语四级。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各科平均分65分~70分以上(不同学校要求不同),毕业论文答辩良好及以上,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毕业后可申请学士学位(部分学校还要求通过学位考试,即本专业主要课程)。
全日制、业余(函授)成人教育本科生(包括成人大学)毕业后合格(一般表现良好,论文及以上,各科平均分70分以上,补考不足4门,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可申请学士学位。
参加各大学网上远程教育本科(专升本)学习,毕业后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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