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应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且注册在该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中药饮片调剂人员还应具有相应的学历或职称。新标准还明确要求配备指纹或其他形式考勤设备,配备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和业务管理软件。对执业药师坐堂考勤远程监管。
开药店需要的条件和手续如下:
1、人员及资质,开药店要求有3人以上的人员组成,其中要有1人是药师或者是中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都要获得药店从业人员上岗证;
2、经营场所,若是符合要求药监局就会发送同意筹建的批文;
3、经营牌照,开药店需要有的经营牌照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食品卫生许可证等;
4、资金储备;
5、手续有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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