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条件:
首先考生需要通过《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并且持有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成绩保留3年有效期,考生必须在3年内进行资格评审)。
其次要满足以下学历及资历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
(二)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和省有关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申报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 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 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4. 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非会计师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注意,申请者所在地不同,申请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条件略有不同,具体以申请所在地规定为准。